广州市力俊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广州市力俊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电梯配件43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1、项目名称:广州市力俊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电梯配件43万件建设项目。
3、建设单位:广州市力俊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州市力俊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电梯配件43万件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阳路101号,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1464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255.36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2栋2层办公楼(一号楼与二号楼),1栋5层生产厂房(三号楼),1栋3层备用厂房(五号楼),1栋6层生活楼(四号楼)。项目劳动定员170人,内部不设食宿,项目工作为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亦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和中央空调。本项目规模为年产电梯配件43万件。
主要的生产设备:数控摆式剪板机1台、数控液压摆式剪板机2台、数控转塔冲床5台、电液同步数控折弯机1台、数控折弯机2台、数控折弯机配机器人2台、扭力同步数控折弯机1台、数控板料折弯机2台、液压折弯机1台、数控折弯机5台、滚压成型机4台、激光机2台、刨坑机1台、调平机1台、台钻5台、二氧化碳气保护焊机10台、银象螺柱焊机1台、锐龙氩弧焊机1台、氩弧焊机6台、攻丝机8台、车床2台、半自动铣床1台、压铆机7台、碰焊机2台、电动攻丝机2台、冲床10台、磨床1台、切割机1台、流水线自动喷粉房3间,喷粉单喷房8间、粉末烘烤炉(天然气)2台、粉末自动流水烘道(天然气)2条、喷漆自动流水烘道(天然气)1条、喷漆烘烤炉(天然气)2台、喷漆水帘柜5台、真空热转印成套设备1台、螺杆压缩机8台、除油池(浸泡池)1个、水洗池(浸泡池)6个、酸洗池(浸泡池)1个、中和池(浸泡池)1个、陶化池(浸泡池)1个、前处理数控行车龙门吊2套、清洗水盛放池1(喷淋线)1个、预除油液盛放池(喷淋线)1个、主除油液盛放池(喷淋线)1个、清洗水盛放(喷淋线)5个、陶化液盛放池(喷淋线)1个、前处理干水烘道(天然气)2个、悬挂式输送系统4套、自动喷粉枪54把、手动喷粉枪10把、自动喷漆枪8把、手动喷漆枪7把、陶化后打磨气旋水喷淋处理设备1套、底漆后打磨气旋水喷淋处理设备1套、手动打磨机35个、手工喷漆房3个、备用喷漆房1个、备用喷粉房1个、自动喷漆房1个、流平房1个。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三同时2、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化龙净水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珠江黄埔航道,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备(隔油隔渣+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次絮凝沉淀)处理后,其中部分废水经中水回用处理设备处理(砂滤)后回用于环保治理设施,其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化龙净水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珠江黄埔航道。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生产废水排放口1个。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
5、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一般包装废物、废粉、餐厨垃圾、废油脂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底漆打磨收集粉尘、漆渣、陶化打磨收集粉尘、生产废水生化处理污泥收集后交有具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油、生产废水物化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包装废物等属危险废物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
1、生产废水排放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较严值。生活污水排放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颗粒物、NOX、SO2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排放排放监测结果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排气筒FQ-04、FQ-05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II时段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FQ-06排放的有机废气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II时段烘干室排放浓度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废气达标排放。
3、项目边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即: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4、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一般包装废物、废粉、餐厨垃圾、废油脂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底漆打磨收集粉尘、漆渣、陶化打磨收集粉尘、生产废水生化处理污泥收集后交有具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油、生产废水物化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包装废物等属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因此,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5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
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市力俊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
地 间:2021年09月11日-2021年10月02日
附件:广州市力俊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电梯配件 43 万件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打印版)、验收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