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微纯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年产40000根液相色谱柱生产线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南江二路6号自编9栋(7#楼)8层802。
3、建设单位:微纯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智行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微纯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南江二路6号自编9栋(7#楼)9层,现有项目占地面积1405平方米、建筑面积1405平方米,主要从事液相色谱填料、固相萃取填料研发,研发阶段年产300kg液相色谱填料、100kg固相萃取填料、液相色谱柱30000根。因发展需要,新增租赁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南江二路6号自编9栋(7#楼)8层802作为生产车间,建设“微纯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年产40000根液相色谱柱生产线扩建项目”,扩建项目新增占地面积493.28平方米、建筑面积493.28平方米,对现有项目研发出的液相色谱填料进行填装及性能检测,新增生产液相色谱柱40000根/年。扩建项目新增员工15人,扩建后员工共41人不设食宿,全年工作210天,每天工作8小时,实行1班制。扩建项目新增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进入珠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至蕉门水道;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和纯水机反冲洗浓水污染负荷较低,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蕉门水道。
3、项目溶剂配置及分离、性能检测产生的无机废气和有机废气、装柱有机废气、实验臭气经通风橱及集气罩收集引至楼顶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70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
5、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废物包含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原料瓶、废弃实验耗材、实验废液、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对厂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严格管理和暂存,并及时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
1、污水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氯化氢、苯乙烯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甲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
4、经考察,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微纯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南江二路6号自编9栋(7#楼)9层
邮 编:511462
联系电话:马西飞17575010127
时 间: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