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豆丰香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广州市豆丰香食品有限公司年产炸腐竹1000吨、响铃800吨、油面筋400吨、炸花生200吨新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市豆丰香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豆丰香食品有限公司年产炸腐竹1000吨、响铃800吨、油面筋400吨、炸花生200吨新建项目一期工程。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草堂公路段15号。
3、建设单位:广州市豆丰香食品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州番一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州市豆丰香食品有限公司年产炸腐竹1000吨、响铃800吨、油面筋400吨、炸花生200吨新建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草堂公路段15号,从事生产炸腐竹、响铃、油面筋、炸花生,年产炸腐竹1000吨、响铃800吨、油面筋400吨、炸花生200吨。占地面积333平方米,建筑面积1242.96平方米,租用1栋4层厂房进行生产。
本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已建成)设有冷库1个、切片机7台、油炸锅10台、油炸机2台、和面机1台、挤面机1台、自动炒锅2台、包装机3台、打码机3台、灭菌柜3台、水冷空调系统3套、空压机1台、净水器1台等。其他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经监测,水污染物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70m3/a,餐厨废水排放量为1387.2m3/a,生活污水合计排放量为1657.2吨/年,生产废水排放量为1933.8吨/年,满足生活污水排放量不超过1657.2吨/年,生产废水排放量不超过3212.5吨/年。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目前项目所在园区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番水排水【20241107】第799号),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一起经生产废水排放口,其他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化龙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生产废水排放口1个。已落实批复要求。
3、经监测,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和表2排放标准值;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量极少,满足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过0.0906吨/年。
本项目生产使用天然气为燃料。油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静电油烟净化器+UV装置”处理后引至18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6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站废气经收集至“UV光解+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18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气口3个。本项目一期工程不设蒸汽发生器及相应环保治理设施。
项目已加强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已落实批复要求。
4、经监测,西面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类区限值,其余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本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已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定期检修设备。已落实批复要求。
5、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包装废料、废油脂、污泥统一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已落实批复要求。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污水检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和表2排放标准值;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西面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类区限值,其余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各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另外,项目固体废物亦按要求管理及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包装废料、废油脂、污泥统一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因此,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市豆丰香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草堂公路段15号
邮 编:511400
联系电话:周生13128272174
时 间:2025年7月4日-2025年8月1日